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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干部优诊的通知

发布于2009年06月02日  作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文件(吉市卫健字[2008]5号) 精神,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将党和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关怀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烟台)有限公司教职工情况,学院决定为下列人员办理优诊。

(一) 优诊范围:

1、离休后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

2、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

3、1983年以前评聘职称的中级知识分子;1957年前(含1957年)参加工作的,1987年评聘为中级职称的人员。

4、获得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 办理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职称证或荣誉证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于2009年6月12日前交到学院人事处。

2、本次办理优诊证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学院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有意办理优诊证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持应交证件于6月12日前到学院人事处报名。

3、优诊证工本费3元,由个人自理,报名时一并交纳。

(三)优诊人员的就医用药待遇

1、离休人员可持优诊证到指定医院设立的离休优诊门诊挂号、看病、取药、做各项理化检查。如需住院治疗,门诊接诊医生应负责及时安排有关病房,并要求有关病房医护人员要努力照顾好离休优诊病人。

2、在职和退休优诊人员可持优诊证到自选医院设立的优诊门诊挂号、看病、取药、做各项理化检查,如需住院治疗,门诊接诊医生应负责优先安排有关病房治疗。设有优诊门诊的医院要安排具有主纸鹕车缱佑蜗饭俜饺肟诮师以上职称(含主纸鹕车缱佑蜗饭俜饺肟诮师)的医生出诊。

3、离休优诊人员的治疗(包括用药、高精尖设备检查、转诊等)费用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离休人员医疗政策执行。

4、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优诊人员的治疗(包括用药、高精尖设备检查、转诊等)费用均按照医疗保险中对在职和退休优诊人员的医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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